<?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feed version="0.3" xmlns="http://purl.org/atom/n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lang="zh-tw">
  <title>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
  <modified>2010-03-01T15:59:10Z</modified>
  <tagline>用善意換取善意</tagline>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id>
  <generator url="http://www.movabletype.org/" version="2.661">Movable Type</generator>
  <copyright>Copyright (c) 2010, trc</copyright>
  <entry>
    <title>〈公共領域宣言〉開放連署</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71.html" />
    <modified>2010-03-01T15:59:10Z</modified>
    <issued>2010-03-01T23:59:10+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71</id>
    <created>2010-03-01T15:59:10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CDATA[〈公共領域宣言〉(&lsaquo;Public Domain Manifesto&rsaquo;) 在今年1月25日由歐盟主題研究網絡COMMUNIA發布，並開放線上連署。公共領域意指不受限制、可自由接取與再度使用的各種豐沛資訊，尤其指不受著作權保護（如已超過保護年限）或是經著作權人免除使用限制（如採公眾授權釋出）的諸多作品。〈公共領域宣言〉呼籲，若沒有強健與活躍的公共領域為前提，〈世界人權宣言〉(&lsaquo;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rsaquo;)第27條第1款所說的「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的原則，就無法落實到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 〈公共領域宣言〉以著作的保護與使用兩方平衡的角度出發，列出多項原則，如：「公共領域是常規、著作權保護是特例」。宣言文中並提出多種建議，如：「允許個人非商業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並發展支付作者報酬的各種方法」(&quot;Personal non-commercial uses of protected works must generally be made possible, for which alternative modes of remuneration for the author must be explored.&quot;)。這份〈公共領域宣言〉由歐美十數個民間團體、數十位學者與倡議人士共同發起，目前正徵求連署；網站上並提供包括中文在內的多國語文版本。 不過「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主席理查‧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認為，該宣言雖然說到了著作權法在強制權力上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細節與原則上的一些缺點，讓他不能全然支持；他不反對這份宣言，卻也無法連署。斯托曼認為宣言中「允許個人非商業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這樣的建議不夠；他要求「非商業方式分享所有出版品重製物的自由」(&quot;freedom to noncommercially share copies of...]]></summary>
    <author>
      <name>trc</name>
      <url>http://www.iis.sinica.edu.tw/~trc/</url>
      <email>trc@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p><a href="http://www.publicdomainmanifesto.org/node/8">〈公共領域宣言〉(&lsaquo;Public Domain Manifesto&rsaquo;) </a>在今年1月25日由歐盟主題研究網絡<a href="http://communia-project.eu/">COMMUNIA</a>發布，並開放線上連署。公共領域意指不受限制、可自由接取與再度使用的各種豐沛資訊，尤其指不受著作權保護（如已超過保護年限）或是經著作權人免除使用限制（如採公眾授權釋出）的諸多作品。〈公共領域宣言〉呼籲，若沒有強健與活躍的公共領域為前提，<a href="http://www.un.org/en/documents/udhr/">〈世界人權宣言〉(&lsaquo;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rsaquo;)</a>第27條第1款所說的「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的原則，就無法落實到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p><br />
<p>〈公共領域宣言〉以著作的保護與使用兩方平衡的角度出發，列出多項原則，如：「公共領域是常規、著作權保護是特例」。宣言文中並提出多種建議，如：「允許個人非商業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並發展支付作者報酬的各種方法」(&quot;Personal non-commercial uses of protected works must generally be made possible, for which alternative modes of remuneration for the author must be explored.&quot;)。這份〈公共領域宣言〉由歐美十數個民間團體、數十位學者與倡議人士共同發起，目前正徵求連署；網站上並提供包括中文在內的多國語文版本。</p><br />
<p>不過<a href="http://www.fsf.org/">「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a>的主席理查‧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認為，該宣言雖然說到了著作權法在強制權力上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細節與原則上的一些缺點，讓他不能全然支持；<a href="http://www.fsf.org/blogs/rms/public-domain-manifesto">他不反對這份宣言，卻也無法連署</a>。斯托曼認為宣言中「允許個人非商業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這樣的建議不夠；他要求「非商業方式分享所有出版品重製物的自由」(&quot;freedom to noncommercially share copies of all published works&quot;)。</p></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善用公眾授權 為《± 2℃》加分</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70.html" />
    <modified>2010-02-26T05:00:06Z</modified>
    <issued>2010-02-26T13:00:06+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70</id>
    <created>2010-02-26T05:00:06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CDATA[ 過年在家裡胡亂的轉台，電影台剛好播著《大浩劫》，看著演員賣力的演出，不知不覺的也入了戲，想著自己如果是劇裡的角色，該怎麼辦？ 老實說，這樣警示意味濃厚的影片題材，已經是不算新鮮的話題了，代表電影諸如《明天過後》、《當地球停止轉動》、《2012》等。但，卻在氣候異常的今日，愈發覺得會在身邊真實上演。 我們，可以做什麼？ 國際上開始出現如《不願面對的真相》、《愚蠢的年代》、《盧貝松之搶救地球》的紀錄片，希望能藉此提醒大家即時行動，避免末日浩劫到來。而八八水災的震撼教育，敲醒了台灣對於環境氣候變遷的危機意識。於是，媒體人陳文茜發起了《&plusmn;2℃》（正負2度C）的紀錄片籌製，讓台灣在對抗氣候災變的全球議題上不要缺席。 &nbsp;一部影片自然難以面面俱到地呈現各種觀點，因此不免俗的，有些朋友開始提出其他觀點抨擊，或曰內容太過簡化，或曰片中過於危言聳聽，或曰其實該誰負責。但至少這已是一個行動的實踐，相較慣於期待或批評他者作為的，其實已顯得踏實。 善用公眾授權工具 增加參與效益 我們從「加減2度C行動聯盟官方網站」留言裡，不難看到影片自由流通的需要。而從許多網路上的評論來看，也可以發現不同觀點呈現的需求。因此，未能將公眾授權的思考納入，可能就是這部紀錄片的籌製過程中稍嫌美中不足之處。 像這樣公眾性質強烈的社會議題紀錄片，最大的希望就是透過這部影片引發後續各式各樣的效應。所以，首先必須要盡可能地讓大眾能以各種形式快速接觸；然後，廣泛地重製擴散；甚或能夠讓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們，可以擷取更多的在地影像，自由地加入，呈現自己/台灣的觀點。這樣才能讓眾人即時參與，凝聚共識與力量。 如果，這部影片可以納入公眾授權的思考，那麼大家就可以放心地依循公眾授權的使用方式，自由地下載、重製、散佈，甚或改作，並且再把自己的觀點內容分享出來，或許在過程裡，會意想不到地出現更具感染力的故事或想法，激發更多人起身行動。根據這部紀錄片記者會中的陳述（可無償下載、播放，但不能營利、重製[?]），創用CC授權條款裡的「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或者「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似乎正可以呼應其授權的需求。 參與，是網路時代的魅力所在！在這個資訊協力的數位時代，連美國總統歐巴馬競選時都不敢小覷這股勢力。然而，上述的協力參與，最大的絆腳石就是正在運作的著作權機制。在現行的體制架構下，協力參與透過像創用CC授權條款這樣的公眾授權工具來幫忙，才能事半功倍。 《正負二度C》後的關鍵下一步 現在大家已經可以在中天頻道網站與YouTube網站上看到《&plusmn;2℃》（正負兩度C）紀錄片的完整版本。 看完這部紀錄片，要做的事還有很多！面對氣候異常，國際間的環保人士發起降低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到350ppm的運動。因應氣候變遷，各國政府無不啟動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技術的相關配套政策。連彼岸的中國也透過「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開啟能源改革。政策的影響力是全面且廣大的，所以在《&plusmn;2℃》片尾提出了一人一信給總統的方式，希望透過集結大家的力量，將這個議題提升至國家層級的思考高度。這的確是台灣對抗氣候異常所需努力的重點項目之一。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透過自己的力量，做些什麼？或許可以選擇每週至少吃素一天，以降低牲畜飼養所需的能源消耗與廢氣產生；或許可以選擇多食用當地當季的食物，以減少碳足跡；或許可以盡可能隨手關燈節水，讓有限的能源發揮最大的效益。或許&hellip;&hellip;這些都是極其有限，但行動有了開始，總會有些累積。 當看完這部紀錄片，你，會選擇做什麼？ 【延伸閱讀】 預警6度C 食物大逃亡&nbsp; 天下雜誌436期...]]></summary>
    <author>
      <name>emily</name>
      
      <email>emyleo@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br />
<a href="http://www.youtube.com/user/Porcohwu#p/u"><img width="200" height="122" border="0" align="left" alt="正負2度C.png" src="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正負2度C.png" /></a> 過年在家裡胡亂的轉台，電影台剛好播著《<a href="http://tw.movie.yahoo.com/movieinfo_main.html/id=3208">大浩劫</a>》，看著演員賣力的演出，不知不覺的也入了戲，想著自己如果是劇裡的角色，該怎麼辦？  <br />
<br />
老實說，這樣警示意味濃厚的影片題材，已經是不算新鮮的話題了，代表電影諸如《明天過後》、《當地球停止轉動》、《2012》等。但，卻在氣候異常的今日，愈發覺得會在身邊真實上演。  <br />
<br />
<strong>我們，可以做什麼？  </strong><br />
<br />
國際上開始出現如《不願面對的真相》、《愚蠢的年代》、《<a href="http://home0605.pixnet.net/blog">盧貝松之搶救地球</a>》的紀錄片，希望能藉此提醒大家即時行動，避免末日浩劫到來。而八八水災的震撼教育，敲醒了台灣對於環境氣候變遷的危機意識。於是，媒體人陳文茜發起了《&plusmn;2℃》（正負2度C）的紀錄片籌製，讓台灣在對抗氣候災變的全球議題上不要缺席。<br />
<br />
&nbsp;一部影片自然難以面面俱到地呈現各種觀點，因此不免俗的，有些朋友開始提出其他觀點抨擊，或曰內容太過簡化，或曰片中過於危言聳聽，或曰其實該誰負責。但至少這已是一個行動的實踐，相較慣於期待或批評他者作為的，其實已顯得踏實。  <br />
<br />
<strong>善用公眾授權工具 增加參與效益  </strong><br />
<br />
我們從<a href="http://正負2度c.tw/">「加減2度C行動聯盟官方網站」</a>留言裡，不難看到影片自由流通的需要。而從許多網路上的評論來看，也可以發現不同觀點呈現的需求。因此，未能將公眾授權的思考納入，可能就是這部紀錄片的籌製過程中稍嫌美中不足之處。  <br />
<br />
像這樣公眾性質強烈的社會議題紀錄片，最大的希望就是透過這部影片引發後續各式各樣的效應。所以，首先必須要盡可能地讓大眾能以各種形式快速接觸；然後，廣泛地重製擴散；甚或能夠讓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們，可以擷取更多的在地影像，自由地加入，呈現自己/台灣的觀點。這樣才能讓眾人即時參與，凝聚共識與力量。 <br />
<br />
如果，這部影片可以納入公眾授權的思考，那麼大家就可以放心地依循公眾授權的使用方式，自由地下載、重製、散佈，甚或改作，並且再把自己的觀點內容分享出來，或許在過程裡，會意想不到地出現更具感染力的故事或想法，激發更多人起身行動。根據<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p-uw3MAmVqk">這部紀錄片記者會中的陳述</a>（可無償下載、播放，但不能營利、重製[?]），創用CC授權條款裡的<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a>或者<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a>，似乎正可以呼應其授權的需求。  <br />
<br />
參與，是網路時代的魅力所在！在這個資訊協力的數位時代，連美國總統<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083.html">歐巴馬競選時</a>都不敢小覷這股勢力。然而，上述的協力參與，最大的絆腳石就是正在運作的著作權機制。在現行的體制架構下，協力參與透過像創用CC授權條款這樣的公眾授權工具來幫忙，才能事半功倍。  <br />
<strong><br />
《正負二度C》後的關鍵下一步  </strong><br />
<br />
現在大家已經可以在<a href="http://www.ctitv.com.tw">中天頻道網站</a>與<a href="http://www.youtube.com/user/Porcohwu#p/u">YouTube網站</a>上看到《&plusmn;2℃》（正負兩度C）紀錄片的完整版本。<br />
<br />
看完這部紀錄片，要做的事還有很多！面對氣候異常，國際間的環保人士發起降低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到<a href="http://www.350.org/home">350ppm的運動</a>。因應氣候變遷，各國政府無不啟動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技術的相關配套政策。連彼岸的中國也透過「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開啟能源改革。政策的影響力是全面且廣大的，所以在《&plusmn;2℃》片尾提出了一人一信給總統的方式，希望透過集結大家的力量，將這個議題提升至國家層級的思考高度。這的確是台灣對抗氣候異常所需努力的重點項目之一。  <br />
<br />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透過自己的力量，做些什麼？或許可以選擇<a href="http://castnet.nctu.edu.tw/view.htm?ar_pk=1603">每週至少吃素一天，以降低牲畜飼養所需的能源消耗與廢氣產生</a>；或許可以選擇多食用當地當季的食物，以減少碳足跡；或許可以盡可能隨手關燈節水，讓有限的能源發揮最大的效益。或許&hellip;&hellip;這些都是極其有限，但行動有了開始，總會有些累積。 <br />
<br />
當看完這部紀錄片，你，會選擇做什麼？ <br />
<br />
【延伸閱讀】 <br />
<a href="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page=1&amp;id=39615">預警6度C 食物大逃亡</a>&nbsp; 天下雜誌436期]]>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2010台灣創用CC計畫 工讀生徵才公告</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9.html" />
    <modified>2010-02-02T14:47:02Z</modified>
    <issued>2010-02-02T22:47:02+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69</id>
    <created>2010-02-02T14:47:02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名額：1名。 薪資：880元/天（110元/h）。 工作時間：每週間 安排約2-3個工作天(09:30-17:30) 聘用期間：2010年3-6月 工作地點：南港中研院資訊所。 性別、學歷：不拘。 資格條件： 1 熟電腦文書處理。 2 做事負責細心，具服務熱忱。 工作內容： 每週交辦事務處理（ex公文送收、資料分類、名片建檔、網站內容搬移、電話接聽等）。 每日需填寫工作日誌。 應徵方式： 於99年2月24日前，檢附履歷(a 基本資料(學經歷、照片、可安排之工作時間、聯絡方式等），與 b簡歷），mail至emyleo@citi.sinica.edu.tw（標題請寫：應徵工讀生）。將視情形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聯絡人：周小姐 (TEL：27883799轉1307)...</summary>
    <author>
      <name>emily</name>
      
      <email>emyleo@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名額：1名。<br />
薪資：880元/天（110元/h）。<br />
工作時間：每週間 安排約2-3個工作天(09:30-17:30)<br />
聘用期間：2010年3-6月<br />
工作地點：南港中研院資訊所。<br />
性別、學歷：不拘。<br />
<br />
資格條件：<br />
1 熟電腦文書處理。<br />
2 做事負責細心，具服務熱忱。<br />
<br />
工作內容：<br />
每週交辦事務處理（ex公文送收、資料分類、名片建檔、網站內容搬移、電話接聽等）。 每日需填寫工作日誌。<br />
<br />
應徵方式：<br />
於99年2月24日前，檢附履歷(a 基本資料(學經歷、照片、可安排之工作時間、聯絡方式等），與 b簡歷），mail至emyleo@citi.sinica.edu.tw（標題請寫：應徵工讀生）。將視情形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br />
<br />
聯絡人：周小姐 (TEL：27883799轉1307)</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Data.gov: 資料公開釋出成多國政府要務</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8.html" />
    <modified>2010-02-01T00:20:46Z</modified>
    <issued>2010-02-01T08:20:46+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68</id>
    <created>2010-02-01T00:20:46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美國歐巴馬總統就任後，推動各項「開放政府前瞻」 (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 作為，倡導參與式民主，其中 data.gov 是重要的一環。 Data.gov 網站提供了眾多由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所產出、高價值、可再資訊處理的資料集，方便公眾查詢利用。事實上，美國聯邦政府所屬機關所產出的著作與資料集，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受限制。 Data.gov 作為一個政府資料集的大型集散網站，還同時收錄了關於這些資料集的後設資料、以及處理所需的軟體工具，眾人都可以自由下載使用。該網站並有明確易懂的 「資料政策聲明」 (Data Policy Statements)，值得參考。 舉例來說，經由 data.gov 可以方便找到美國人口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 所釋出的地圖集 TIGER (Topologically Integrated Geographic Encoding and Referencing) 。該地圖集收錄了 164,593 份十萬分之一比例尺的的行政區地圖，每份地圖尚包括區內的道路、建物、水系、行政區界線等詳細資料。該地圖集因為是美國聯邦政府所產出，歸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下載使用，不受限制。目前該地圖集已使用於 openstreetmap.org 這個由使用者社群所建立地圖網站，作為美國部份的底圖。 除了美國政府，英國政府和澳洲政府也分別建置了 data.gov.uk 以及 data.australia.gov.au 網站。英國的網站是在...</summary>
    <author>
      <name>trc</name>
      <url>http://www.iis.sinica.edu.tw/~trc/</url>
      <email>trc@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p>美國歐巴馬總統就任後，推動各項「開放政府前瞻」 (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 作為，倡導參與式民主，其中 <a href="http://www.data.gov/">data.gov</a> 是重要的一環。 Data.gov 網站提供了眾多由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所產出、高價值、可再資訊處理的資料集，方便公眾查詢利用。事實上，美國聯邦政府所屬機關所產出的著作與資料集，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受限制。 Data.gov 作為一個政府資料集的大型集散網站，還同時收錄了關於這些資料集的後設資料、以及處理所需的軟體工具，眾人都可以自由下載使用。該網站並有明確易懂的 <a href="http://www.data.gov/datapolicy">「資料政策聲明」 (Data Policy Statements)</a>，值得參考。</p></p>

<p><p>舉例來說，經由 data.gov 可以方便找到美國人口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 所釋出的地圖集 <a href="http://www.census.gov/geo/www/tiger/">TIGER</a> (Topologically Integrated Geographic Encoding and Referencing) 。該地圖集收錄了 164,593 份十萬分之一比例尺的的行政區地圖，每份地圖尚包括區內的道路、建物、水系、行政區界線等詳細資料。該地圖集因為是美國聯邦政府所產出，歸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下載使用，不受限制。目前該地圖集已使用於 <a href="http://www.openstreetmap.org/">openstreetmap.org</a> 這個由使用者社群所建立地圖網站，作為美國部份的底圖。</p></p>

<p><p>除了美國政府，英國政府和澳洲政府也分別建置了 <a href="http://www.data.gov.uk/">data.gov.uk</a> 以及 <a href="http://data.australia.gov.au/">data.australia.gov.au</a> 網站。英國的網站是在 Tim Berners-Lee 爵士以及 Nigel Shadbolt 教授的指導下成立，強調「公部門資訊」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的公開與再次使用，並與「語意網」  (Semantic Web) 資訊技術結合。澳洲的網站，特別指明歡迎大眾使用網站所提供的資料集，為新的應用（也就是 mash-up）。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政府與澳洲政府所提供的資料集，並不屬公共領域的性質，而是以簡明、開放的授權方式釋出，由政府提供給大眾使用。這部份的細節請參考英國網站政府的<a href="http://www.data.gov.uk/terms-conditions">「使用條款與前提」 (Terms and Conditions)</a>，以及澳洲政府網站的<a href="http://www.australia.gov.au/about/terms-of-use">「使用條款」 (Terms of Use)</a>。</p><br />
</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利用公眾授權內容，其實，很簡單。</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7.html" />
    <modified>2010-01-26T06:21:49Z</modified>
    <issued>2010-01-26T14:21:49+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67</id>
    <created>2010-01-26T06:21:49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最近看到一則報導，發現原來「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全球資訊網」也取用來自維基百科的公眾授權內容，可見維基百科內容的品質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在內容的利用上，無疑是符合公眾授權的大趨勢，但也暴露出使用者對如何正確地使用公眾授權內容的認識仍然不足。 利用公眾授權內容，其實，很簡單。 在這個案例上，公運處要合法使用維基百科內容的條件是，必須依照維基百科的要求標示出所取用文字的原始網址連結，而且衍生自維基百科的內容，也必須採用其原本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釋出，讓公眾自由地再複製、散布、與改寫所衍生的新著作。 拜網路平台所賜，讓大家有機會可以方便取得由眾人協力產生、量大質優的公眾授權內容。不過如果沒有依照上述的規範去利用公眾授權釋出的著作，基本上是有侵權之虞的。 【延伸閱讀】 把握兩點 維基就是良機 如何引用維基百科的文章 創用CC授權諮詢信箱：contact@creativecommons.org.tw...</summary>
    <author>
      <name>emily</name>
      
      <email>emyleo@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最近看到一則<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8/today-taipei5.htm">報導</a>，發現原來「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全球資訊網」也取用來自維基百科的公眾授權內容，可見維基百科內容的品質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在內容的利用上，無疑是符合公眾授權的大趨勢，但也暴露出使用者對如何正確地使用公眾授權內容的認識仍然不足。</p>
<p>利用公眾授權內容，其實，很簡單。</p>
<p>在這個案例上，公運處要合法使用維基百科內容的條件是，必須依照維基百科的要求標示出所取用文字的原始網址連結，而且衍生自維基百科的內容，也必須採用其原本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釋出，讓公眾自由地再複製、散布、與改寫所衍生的新著作。 <br />
<br />
拜網路平台所賜，讓大家有機會可以方便取得由眾人協力產生、量大質優的公眾授權內容。不過如果沒有依照上述的規範去利用公眾授權釋出的著作，基本上是有侵權之虞的。 <br />
</p>
<p>【延伸閱讀】<br />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2010/new/jan/18/today-o9.htm">把握兩點 維基就是良機</a><br />
<a href="http://www.mw.net.tw/user/kaurjmeb/blog/2005/11/17/27561/56622/">如何引用維基百科的文章 <br />
</a>創用CC授權諮詢信箱：<a href="mailto:contact@creativecommons.org.tw">contact@creativecommons.org.tw</a></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彈性授權中的「彈性授權」</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6.html" />
    <modified>2010-01-22T03:08:35Z</modified>
    <issued>2010-01-22T11:08:35+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66</id>
    <created>2010-01-22T03:08:35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CDATA[最近在CC主網站上有一篇網誌介紹了一本書-&quot;Be the media&quot;。說實在，在創用CC網站上或是電子報中介紹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素材，並沒有什麼稀奇。但，這本書倒有一個讓我覺得還滿值得介紹的原因：它只有其中的一個章節以CC釋出。 &nbsp;這本書顧名思義，就是一本教讀者「成為（任何一種）媒體」的書。他的讀者群鎖定的包括有創作者：作者、製作影片的人、樂團、部落客等等；專業領域的人：教育家、圖書館、學生或是記者；政策制訂者等等。內容雖然我還未拜讀，不過從他的簡介上大致可以瞭解，這是一本教讀者如何成為一種獨立媒體的指南；無論讀者是哪一個領域的人，都能從這種獨立媒體中獲得某種方便或是權力。&nbsp; 這本書也有一個章節介紹了CC，並且將該章節以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 Alike 3.0 Unported釋出-整本書僅有該章節以CC釋出。過去有不少實體出版品的介紹，但絕大多數全部以CC釋出，這本書的操作模式倒也不失為一種有趣的例子。這種行銷模式在我看來，第一，介紹CC的章節以CC釋出，聰明！第二，可以自由下載某一章節，就跟試看的原理一樣，但是更大方也更容易被散佈，聰明！而剩下的內容，作者還是選擇了all rights reserved，這就是雙贏的經營模式。當然更是一種很有「彈性」的彈性授權方式。 &nbsp;或許我把「經營」這種東西看得太簡單，但無論如何，這種授權模式確實沒有那種非黑即白的問題。我知道有許多人總想著：如果我把作品以CC釋出，以後想要營利怎麼辦？當然，這問題有一種很簡單的辦法-就是選擇非商業性的選項就可以解決。不過，總是有人還是會疑慮，那麼這本書也許可以當個例子。誰說，一張唱片裡面不能只有一首歌以CC釋出？一套漫畫中不能只有兩集以CC釋出？只要你能說服別人剩下的部分也很有趣就好囉～&nbsp; 這裡可以免費下載該章節（要先註冊）以及購買本書。...]]></summary>
    <author>
      <name>yaleiku</name>
      
      <email>yalei@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最近在CC主網站上有一篇網誌介紹了一本書-&quot;Be the media&quot;。說實在，在創用CC網站上或是電子報中介紹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素材，並沒有什麼稀奇。但，這本書倒有一個讓我覺得還滿值得介紹的原因：它只有其中的一個章節以CC釋出。<br /><br />
&nbsp;這本書顧名思義，就是一本教讀者「成為（任何一種）媒體」的書。他的讀者群鎖定的包括有創作者：作者、製作影片的人、樂團、部落客等等；專業領域的人：教育家、圖書館、學生或是記者；政策制訂者等等。內容雖然我還未拜讀，不過從他的簡介上大致可以瞭解，這是一本教讀者如何成為一種獨立媒體的指南；無論讀者是哪一個領域的人，都能從這種獨立媒體中獲得某種方便或是權力。&nbsp;<br /><br />
這本書也有一個章節介紹了CC，並且將該章節以<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 Alike 3.0 Unported</a>釋出-整本書僅有該章節以CC釋出。過去有不少實體出版品的介紹，但絕大多數全部以CC釋出，這本書的操作模式倒也不失為一種有趣的例子。這種行銷模式在我看來，第一，介紹CC的章節以CC釋出，聰明！第二，可以自由下載某一章節，就跟試看的原理一樣，但是更大方也更容易被散佈，聰明！而剩下的內容，作者還是選擇了all rights reserved，這就是雙贏的經營模式。當然更是一種很有「彈性」的彈性授權方式。<br /><br />
&nbsp;或許我把「經營」這種東西看得太簡單，但無論如何，這種授權模式確實沒有那種非黑即白的問題。我知道有許多人總想著：如果我把作品以CC釋出，以後想要營利怎麼辦？當然，這問題有一種很簡單的辦法-就是選擇非商業性的選項就可以解決。不過，總是有人還是會疑慮，那麼這本書也許可以當個例子。誰說，一張唱片裡面不能只有一首歌以CC釋出？一套漫畫中不能只有兩集以CC釋出？只要你能說服別人剩下的部分也很有趣就好囉～&nbsp;<br /><br />
<a href="http://www.bethemedia.com/">這裡</a>可以免費下載該章節（要先註冊）以及購買本書。</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混用多種不同授權方式的原始素材</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5.html" />
    <modified>2010-01-08T06:02:08Z</modified>
    <issued>2010-01-08T14:02:08+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10:/blog//1.165</id>
    <created>2010-01-08T06:02:08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剛看到小畢在 Twitter/Plurk 上寫了： Creative Commons 似乎會遇到一個問題.... 當我取材自多個CC授權的作品時，若這些作品的授權條款不一致 (Bob: 中略) 似乎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這邊分三個部份來快速釐清一下觀念： 「用別人的 CC 授權作品來當素材」代表什麼？ 因為你本來沒有使用他作品來當素材的權利，所以他採用 CC 授權之後，就表示你「在遵守條約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他的作品。當然，「使用方式」可能也是條件的一種，例如要求不得更改、要求不得商業利用等等。所以一旦你決定要使用這份作品當素材，那麼就得遵守授權的條件；要是無法遵守，就等於沒有獲得授權，也就是不能用。 同條件、不同版本的 CC 授權？ 授權條款沒有所謂「升級」這件事情，每個版本的授權條款都是獨立的版本，要「升級」就要重新宣告；又，以 CC 的例子而言，「舊版本」依然有效，這之前提過不少次了。不過，在 CC 的所有授權條款裡，「相同方式分享」系的條款中特別提到了授權條約版本問題，它是這麼寫的：您唯有遵守以下各款，方得散布或公開演播改用作品：(i) 本授權條款；(ii) 與本授權條款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後續版本；(iii) 與本授權條款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此版本或後續版本）之尚未本地化(unported)或任一司法管轄領域之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例如「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美國」版）；這代表如果你用了以「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英國版」釋出的作品當素材，那成品用下列任一條款釋出都 ok：一模一樣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英國版」更新版本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英國版」不同司法領域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版」不同司法領域、也更新版本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summary>
    <author>
      <name>BobChao</name>
      <url>http://blog.bobchao.net</url>
      <email>bobchao@gmail.com</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剛看到小畢在 Twitter/Plurk 上寫了：</p>
<blockquote cite="http://www.plurk.com/p/3a9woc"><p>Creative Commons 似乎會遇到一個問題.... 當我取材自多個CC授權的作品時，若這些作品的授權條款不一致 (Bob: 中略) 似乎不知道該怎麼處理.....</p></blockquote>
<p>這邊分三個部份來快速釐清一下觀念：</p>
<h3>「用別人的 CC 授權作品來當素材」代表什麼？</h3>
<p>因為你本來沒有使用他作品來當素材的權利，所以他採用 CC 授權之後，就表示你「在遵守條約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他的作品。當然，「使用方式」可能也是條件的一種，例如要求不得更改、要求不得商業利用等等。</p><p>所以一旦你決定要使用這份作品當素材，那麼就得遵守授權的條件；要是<strong>無法遵守，就等於沒有獲得授權</strong>，也就是不能用。</p>
<h3>同條件、不同版本的 CC 授權？</h3>
<p>授權條款沒有所謂「升級」這件事情，每個版本的授權條款都是獨立的版本，要「升級」就要重新宣告；又，以 CC 的例子而言，「舊版本」依然有效，這之前提過不少次了。</p><p>不過，在 CC 的所有授權條款裡，<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tw/legalcode">「相同方式分享」系的條款</a>中特別提到了授權條約版本問題，它是這麼寫的：</p><blockquote cit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tw/legalcode">您唯有遵守以下各款，方得散布或公開演播改用作品：(i) 本授權條款；(ii) 與本授權條款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後續版本；(iii) 與本授權條款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此版本或後續版本）之尚未本地化(unported)或任一司法管轄領域之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例如「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美國」版）；</blockquote><p>這代表如果你用了以「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英國版」釋出的作品當素材，那成品用下列任一條款釋出都 ok：</p><ul><li>一模一樣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英國版」</li><li>更新版本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英國版」</li><li>不同司法領域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版」</li><li>不同司法領域、也更新版本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版」</li></ul><p>只要其中授權要素相同就行了，這一點是 CC 「相同方式分享」的特色。(需注意不能選用更舊的條約版本就是。)</p><h3>「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跟「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兩種類型的素材混用後？</h3><p>這其實不用想太多，簡單說就是<strong>不能混用</strong>，也不能偷吃步地說「那我兩種都用、雙重授權」來處理。「相同方式分享」在這邊又是非常嚴格地規定只有相同（或相容）者可以採用，而在商業性的觀點不同、就會造成此類素材無法混用的問題。</p><p>那如果真的很想用怎麼辦呢？<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tw/">授權標章網頁</a>裡每份都有這句話：</p><blockquote cit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tw/">若您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上述任何條件都可獲免除。</blockquote><p>所以就是回歸原始方式，必須自行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才行。先前我也曾經為了某個混用不同授權方式的作品，去信請求作者允許我將「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素材衍生創作後採「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方式釋出。</p><p>不過小畢在 Plurk 上後來舉的例子，倒有更容易的處理方式：</p><blockquote cite="http://www.plurk.com/p/3a9woc"><p>舉例來說 有些作品為了商業考量是CC-BY-NC-SA授權 但是如果「我之前的作品」使用CC-BY-SA 那我現在做一份新的作品融合了別人的跟我之前的作品 那應該怎麼授權？</p></blockquote><p>用 CC:BY-NC-SA 就對了，因為在著作權沒有轉移的情形下，<strong>你自己以前的作品，你本來就有使用的權利，不用考慮 CC:BY-SA 那部份</strong>。</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北京舉行「混合與分享」CC綜合藝術展</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4.html" />
    <modified>2009-12-28T18:14:25Z</modified>
    <issued>2009-12-29T02:14:25+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64</id>
    <created>2009-12-28T18:14:25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 Image: 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 CC BY-NC-SA 2.0. 今年12月13日到27日之間，在北京798藝術區的映藝術中心舉辦了一場由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和藝術國際所共同主辦的「混合與分享」CC綜合藝術展。該藝術展的核心理念為合法的分享、混合與再使用，意旨於實現創作與傳播的良性互動。該藝術展以公開徵求的方式，收到了200多位藝術者的作品，作品涵蓋了新媒體、裝置、影像、繪畫等類型，皆以CC授權條款釋出。 台灣創用CC計畫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應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主持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春燕教授之邀，參加了這次藝術展於13日的開幕式。於同日的「混合與分享」跨界交流論壇，莊庭瑞以〈協同創作與公眾授權〉為題，就數位時代的資訊技術、文化傳承、法律限制等議題，和與會者進行交流。台灣新媒體藝術家、藝術策展人蔡宏賢先生也應邀參加，以〈CC歷程〉為題分享他的經驗，介紹才剛在台北結束、為期五天的「科技游民」工作坊，引發了熱烈討論。論壇講者尚包括香港大學法學院李亞虹教授，她同時也是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的法律部門主持人，和來自CC澳大利亞的侍孝祥先生，以及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成員和曉琳小姐。孔伯華國醫學堂創辦人孔令謙先生，以及參展藝術家沈怡小姐，也分別就中藥知識的共享以及創作理念的散布，提出看法。 「混合與分享」CC當代藝術作品展的策展人為吳鴻先生與朱捍東先生。參展的藝術創作者及作品資訊，可以由藝術國際的網頁取得。關於此次活動的詳細報導，請參閱CC中國大陸的網站。...</summary>
    <author>
      <name>trc</name>
      <url>http://www.iis.sinica.edu.tw/~trc/</url>
      <email>trc@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div class="image"><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41288223@N02/4044360609/sizes/o/">
<img src="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43/4044360609_3aa8a69b37_o.jpg" alt="Remix and Share"/></a>
  <div style="color:Gray">Image: 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 CC BY-NC-SA 2.0.</div>
</div>

<p>今年12月13日到27日之間，在北京798藝術區的<a href="http://www.intergallery.cn/">映藝術中心</a>舉辦了一場由<a href="http://cn.creativecommons.org/">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a>和<a href="http://artintern.net/">藝術國際</a>所共同主辦的「混合與分享」CC綜合藝術展。該藝術展的核心理念為合法的分享、混合與再使用，意旨於實現創作與傳播的良性互動。該藝術展以公開徵求的方式，收到了200多位藝術者的作品，作品涵蓋了新媒體、裝置、影像、繪畫等類型，皆以CC授權條款釋出。</p>

<p><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台灣創用CC計畫 (Creative Commons Taiwan)</a> 應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主持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春燕教授之邀，參加了這次藝術展於13日的開幕式。於同日的「混合與分享」跨界交流論壇，莊庭瑞以<a href="http://www.slideshare.net/trc/collaborative-works-public-licenses">〈協同創作與公眾授權〉</a>為題，就數位時代的資訊技術、文化傳承、法律限制等議題，和與會者進行交流。台灣新媒體藝術家、藝術策展人蔡宏賢先生也應邀參加，以〈CC歷程〉為題分享他的經驗，介紹才剛在台北結束、為期五天的<a href="http://playaround.cc/">「科技游民」工作坊</a>，引發了熱烈討論。論壇講者尚包括香港大學法學院李亞虹教授，她同時也是<a href="http://hk.creativecommons.org/">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a>的法律部門主持人，和來自CC澳大利亞的侍孝祥先生，以及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成員和曉琳小姐。孔伯華國醫學堂創辦人孔令謙先生，以及參展藝術家沈怡小姐，也分別就中藥知識的共享以及創作理念的散布，提出看法。</p>

<p>「混合與分享」CC當代藝術作品展的策展人為吳鴻先生與朱捍東先生。參展的藝術創作者及作品資訊，可以由<a href="http://show.artintern.net/html.php?id=2582">藝術國際的網頁</a>取得。關於此次活動的詳細報導，請參閱<a href="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12/18/ccremixshow/">CC中國大陸的網站</a>。</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iFixit供應CC授權的Apple硬體修理說明書</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3.html" />
    <modified>2009-12-25T08:54:13Z</modified>
    <issued>2009-12-25T16:54:13+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63</id>
    <created>2009-12-25T08:54:13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 全球數一數二的 蘋果電腦 (Apple) 硬體修理說明書供應站 - iFixit 決定將其旗下的說明書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方式分享出來。iFixit 從2004年便開始供應Apple產品的維修說明書，當中包含了2004年後的每一款 Mac 電腦、iPod以及iPhone。iFixit 團隊投入了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將 Apple 的核心技術寫成專業但易懂的步驟式 (step-by-step) 說明書、分解圖及問答集，還將其所學到的知識與經驗免費分享給一般大眾，可說是Apple產品愛用者的一大福音。 使用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方式代表你可以下載它們的說明書並將其改良再上傳回iFixit，甚至可以將某份說明書翻譯成中文或其他語言放在自己的網站下，或加入 iFixit 的 翻譯計畫 與iFixit的社群分享你辛苦的成果。若你是記者或相關撰稿人員，你可在不用告知 iFixit 的情況下，於單篇文章中置入一至三張 iFixit 的說明圖片。無論你要如何分享 iFixit 的說明書，請切記要標明作者，以免違反授權。另外注意，由於它使用了非商業性的授權，所以若你是商業公司，請勿利用這些說明書營利。 iFixit 之所有可以持續對社群提供這樣方便又無私的資源就是因為它保有商業性的權利，並以此維持營運成本。 iFixit 雖然是英文網站，但只要會看圖說故事，它就可以成為你省下大筆蘋果電腦產品的維修費用。減少電子產品的消耗率，代表減低了對地球的消耗與損害；享受大眾免費資源的同時，也在對他人及我們所共享之地釋放善意，不是一舉數得嗎？...</summary>
    <author>
      <name>polley</name>
      <url>polley</url>
      <email>polley@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dc:subject></dc:subject>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img width="315" height="92" align="left" style="margin: 0 18px 0 0;" alt="iFixit Logo" src="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iFixit-logo.png" /> 全球數一數二的 <a href="http://www.apple.com/">蘋果電腦 (Apple)</a> 硬體修理說明書供應站 - <a href="http://www.ifixit.com/">iFixit</a> 決定將其旗下的說明書以《<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a>》授權方式分享出來。<a href="http://www.ifixit.com/">iFixit</a> 從2004年便開始供應Apple產品的維修說明書，當中包含了2004年後的每一款 Mac 電腦、iPod以及iPhone。iFixit 團隊投入了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將 Apple 的核心技術寫成專業但易懂的<a href="http://www.ifixit.com/Guide">步驟式 (step-by-step) 說明書</a>、<a href="http://www.ifixit.com/Teardown">分解圖</a>及<a href="http://www.ifixit.com/Answers">問答集</a>，還將其所學到的知識與經驗<font color="red">免費</font>分享給一般大眾，可說是Apple產品愛用者的一大福音。</p>

<p>使用 《<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a>》授權方式代表你可以下載它們的說明書並將其改良再上傳回iFixit，甚至可以將某份說明書翻譯成中文或其他語言放在自己的網站下，或加入 iFixit 的 <a href="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GRkOTZNS01SSzNFOWV2RUVTdmZXS2c6MA">翻譯計畫</a> 與iFixit的社群分享你辛苦的成果。若你是記者或相關撰稿人員，你可在不用告知 iFixit 的情況下，於單篇文章中置入一至三張 iFixit 的說明圖片。無論你要如何分享 iFixit 的說明書，請切記要標明作者，以免違反授權。另外注意，由於它使用了<b>非商業性</b>的授權，所以若你是商業公司，請勿利用這些說明書營利。 iFixit 之所有可以持續對社群提供這樣方便又無私的資源就是因為它保有<b>商業性</b>的權利，並以此維持營運成本。</p>

<p>iFixit 雖然是英文網站，但只要會看圖說故事，它就可以成為你省下大筆蘋果電腦產品的維修費用。減少電子產品的消耗率，代表減低了對地球的消耗與損害；享受大眾免費資源的同時，也在對他人及我們所共享之地釋放善意，不是一舉數得嗎？</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共同編寫風潮也吹進時尚圈</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2.html" />
    <modified>2009-12-25T06:25:17Z</modified>
    <issued>2009-12-25T14:25:17+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62</id>
    <created>2009-12-25T06:25:17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CDATA[「共同編寫」或是「共同編輯」不是什麼新花樣，共同編寫也早就在資料收集上讓人見識過他的力量。不過吹進時尚圈，而且還賺了 錢，這倒是滿有趣的了。 &nbsp;話說這兩年華裔設計師在國際上頗具知名度，說是華裔，也是不乏在台灣出生養成的新秀。當然這幾年中國風的流行確實有推波助瀾 的效果，但也顯見時尚設計產業在台灣也已經種下不少種子，現在都正等了開花。時尚圈是一種相當西方文化的商業活動，東方設計 師得以在國際場合嶄露頭角，或許某種權威在鬆動也說不定。&nbsp; 以上是我個人的詮釋罷了，不過最近有個網站倒是跟我本來的觀察有點相符。這個網站名為Polyvore，由三個前雅虎的工程師所創立 ，網站的宗旨是「使用者自製的流行衣服」(User Generated Fashion)。其運作模式大致上是網站先跟許多服飾品牌簽約，將衣服配 件等照片放在Polyvore。接著所有參加這個網站的社群只要下載網站上提供的工具後，就可以自行將這些衣服配件搭配成一個整體造 型(sets)，然後可以寄出去給他人，或是跟社群內的人一起分享以及共同編輯。 &nbsp;誰獲利？大家都獲利。Polyvore在每次這些服飾配件被點閱瀏覽或購買時，都可以抽取佣金；服飾品牌因此收到廣告效益；而社群內 的人則可以藉由這些無償提供的照片組合創作出自己設計的造型，讓大家知道自己也是設計師。 &nbsp;有多少人用這個網站？在全球有超過百萬人次瀏覽。[1]不過是個才創立2年的網站，成績可是比主流時尚雜誌經營的網站還要有人氣。&nbsp; 很多人會說，你看Alexander Wang，都使用plurk在行銷自己的設計概念了，果然數位生活也吹進了時尚圈。我認為，這種想到把照片 釋放出來讓社群使用、共同編輯設計，不更是一種鬆動大師權威的風潮嗎？也未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科技賦權啊。 [1]詳細數據參考：http://www.quantcast.com/Polyvore.com...]]></summary>
    <author>
      <name>yaleiku</name>
      
      <email>yalei@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共同編寫」或是「共同編輯」不是什麼新花樣，共同編寫也早就在資料收集上讓人見識過他的力量。不過吹進時尚圈，而且還賺了 錢，這倒是滿有趣的了。<br /><br />
&nbsp;話說這兩年華裔設計師在國際上頗具知名度，說是華裔，也是不乏在台灣出生養成的新秀。當然這幾年中國風的流行確實有推波助瀾 的效果，但也顯見時尚設計產業在台灣也已經種下不少種子，現在都正等了開花。時尚圈是一種相當西方文化的商業活動，東方設計 師得以在國際場合嶄露頭角，或許某種權威在鬆動也說不定。&nbsp;<br /><br />
以上是我個人的詮釋罷了，不過最近有個網站倒是跟我本來的觀察有點相符。這個網站名為Polyvore，由三個前雅虎的工程師所創立 ，網站的宗旨是「使用者自製的流行衣服」(User Generated Fashion)。其運作模式大致上是網站先跟許多服飾品牌簽約，將衣服配 件等照片放在<a href="http://www.polyvore.com/">Polyvore</a>。接著所有參加這個網站的社群只要下載網站上提供的工具後，就可以自行將這些衣服配件搭配成一個整體造 型(sets)，然後可以寄出去給他人，或是跟社群內的人一起分享以及共同編輯。<br /><br />
&nbsp;誰獲利？大家都獲利。Polyvore在每次這些服飾配件被點閱瀏覽或購買時，都可以抽取佣金；服飾品牌因此收到廣告效益；而社群內 的人則可以藉由這些無償提供的照片組合創作出自己設計的造型，讓大家知道自己也是設計師。<br /><br />
&nbsp;有多少人用這個網站？在全球有超過百萬人次瀏覽。[1]不過是個才創立2年的網站，成績可是比主流時尚雜誌經營的網站還要有人氣。&nbsp;<br /><br />
很多人會說，你看Alexander Wang，都使用plurk在行銷自己的設計概念了，果然數位生活也吹進了時尚圈。我認為，這種想到把照片 釋放出來讓社群使用、共同編輯設計，不更是一種鬆動大師權威的風潮嗎？也未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科技賦權啊。<br /><br />
<font face="Arial">[1]詳細數據參考：<a href="http://www.quantcast.com/Polyvore.com">http://www.quantcast.com/Polyvore.com</a></font></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迎向2010：台灣創用CC計畫之工作回顧篇</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1.html" />
    <modified>2009-12-25T03:55:18Z</modified>
    <issued>2009-12-25T11:55:18+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61</id>
    <created>2009-12-25T03:55:18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CDATA[2009/12/13 Creative Commons 剛度過7週歲的生日，而台灣創用CC計畫也已步入第6個年頭。今年3月，計畫正式從中研院資訊所轉至中研院資創中心轄下經營。我們也於11/26 隆重地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回顧計畫的工作內容，同時提出明年規劃重點，並對未來展望進行意見交換。 會議邀請各界專家出席，包括陳銘憲主任（中研院資創中心）、游本中所長（中研院資訊所）、李德財院士（中研院資訊所）、何建明研究員（中研院資訊所）、謝銘洋教授（台大法律系）、劉靜怡副教授（台大國發所）、陳曉慧助理教授（台科大科管所）、劉孔中研究員（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陳淑美副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朱約信先生（知名音樂創作人）、邵廣昭研究員（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張藝鴻研究助技師（中研院民族所）（註一）。計畫大致粗分為四大軸線運作，包含：基礎工作、諮詢服務、合作推廣以及國際交流。 基礎工作主要是鎖定在授權條款本地化，以及授權資訊管理工具開發。關於授權條款本地化的部分，目前完成創用CC授權條款3.0台灣版上線的作業，公眾已可自行利用。我們目前仍繼續進行CC0（公共領域宣示）本地化的工作。 而由於公眾在網路上尋找公眾授權著作時，常會碰到授權資訊與著作分離的狀態，導致日後在利用蒐羅來的著作時，無法迅速找到相關授權資訊，而產生困擾。有鑑於此需求，我們嘗試結合辨識工具 MozCC 以及資訊管理工具Zotero 做出 firefox plug in，透過讓著作和授權資訊產生關連，協助使用者能夠輕鬆地引用相關授權資訊。而單一頁面常有多個著作與多個授權資訊，其明確對應辨認的工作，將是未來技術工具持續開發的方向，希望能夠正確且完整地擷取授權資訊，以協助使用者管理。 諮詢服務部分則是透過計畫網站完整傳遞正確、透明的基礎知識，並且每月提供創用CC 電子報的服務，同時也以部落格的型態提供國內外創用CC相關即時新聞，讓國人能掌握第一手的資訊。我們也提供線上論壇與電話即時諮詢服務，協助解答使用者的相關提問。 合作推廣部分這些年著眼在教育領域以及公部門的推動，除了與教育部以及文建會合作《創作分享˙快樂使用：簡介創用CC 授權》、《創用CC 授權指引-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篇》兩本推廣手冊外，我們也積極至各級學校以及研考會、公共電視、新聞局等公部門進行推廣講習。另外，我們也透過提供講師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合作動態性的活動。 除此之外，我們亦透過辦理國際性研討會以及參與國際會議，強化國際間的交流互動，同時會發起跨國合作計畫，如：創用CC 亞洲樂團專案計畫（CABACA 專案計畫）、CC Asia and Pacific Newsletter（亞太創用CC新聞交流報），以加強亞太區域相關計畫的網絡連結。 註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由詹滿媚科長代理出席。&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劉孔中研究員、邵廣昭研究員、陳曉慧助理教授，因故請假，未出席。...]]></summary>
    <author>
      <name>emily</name>
      
      <email>emyleo@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div style="clear: both;"><img width="200" height="150" border="0" align="left" src="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工作回顧.JPG" alt="工作回顧.JPG" style="margin: 5px;" /><font face="Arial">2009/12/13 Creative Commons 剛度過7週歲的生日，而台灣創用CC計畫也已步入第6個年頭。今年3月，計畫正式從中研院資訊所轉至<a href="http://www.citi.sinica.edu.tw/tw_index.html">中研院資創中心</a>轄下經營。我們也於11/26 隆重地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回顧計畫的工作內容，同時提出明年規劃重點，並對未來展望進行意見交換。</font>
<p><font face="Arial">會議邀請各界專家出席，包括陳銘憲主任（中研院資創中心）、游本中所長（中研院資訊所）、李德財院士（中研院資訊所）、何建明研究員（中研院資訊所）、謝銘洋教授（台大法律系）、劉靜怡副教授（台大國發所）、陳曉慧助理教授（台科大科管所）、劉孔中研究員（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陳淑美副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朱約信先生（知名音樂創作人）、邵廣昭研究員（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張藝鴻研究助技師（中研院民族所）（<a href="#註一">註一</a>）。計畫大致粗分為四大軸線運作，包含：基礎工作、諮詢服務、合作推廣以及國際交流。</font></p>
<p><font face="Arial">基礎工作主要是鎖定在授權條款本地化，以及授權資訊管理工具開發。關於授權條款本地化的部分，目前完成<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56.html">創用CC授權條款3.0台灣版上線</a>的作業，公眾已可自行利用。我們目前仍繼續進行<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27.html">CC0（公共領域宣示）本地化</a>的工作。</font></p>
<p><font face="Arial">而由於公眾在網路上尋找公眾授權著作時，常會碰到授權資訊與著作分離的狀態，導致日後在利用蒐羅來的著作時，無法迅速找到相關授權資訊，而產生困擾。有鑑於此需求，我們嘗試結合<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50.html">辨識工具 MozCC 以及資訊管理工具Zotero 做出 firefox plug in</a>，透過讓著作和授權資訊產生關連，協助使用者能夠輕鬆地引用相關授權資訊。而單一頁面常有多個著作與多個授權資訊，其明確對應辨認的工作，將是未來技術工具持續開發的方向，希望能夠正確且完整地擷取授權資訊，以協助使用者管理。</font></p>
<p><font face="Arial">諮詢服務部分則是透過計畫網站完整傳遞正確、透明的基礎知識，並且每月提供<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C-Taiwan-newsletter">創用CC 電子報</a>的服務，同時也以<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html">部落格</a>的型態提供國內外創用CC相關即時新聞，讓國人能掌握第一手的資訊。我們也提供線上論壇與<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電話即時諮詢服務</a>，協助解答使用者的相關提問。</font></p>
<p><font face="Arial">合作推廣部分這些年著眼在教育領域以及公部門的推動，除了與教育部以及文建會合作《<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gallery/Material/cchandbook_edu_2008.pdf">創作分享˙快樂使用：簡介創用CC 授權</a>》、《<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handbook/2008/gov">創用CC 授權指引-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篇</a>》兩本推廣手冊外，我們也積極至各級學校以及研考會、公共電視、新聞局等公部門進行推廣講習。另外，我們也透過提供講師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合作動態性的活動。<br />
<br />
除此之外，我們亦透過辦理國際性研討會以及參與國際會議，強化國際間的交流互動，同時會發起跨國合作計畫，如：創用CC 亞洲樂團專案計畫（CABACA 專案計畫）、CC Asia and Pacific Newsletter（亞太創用CC新聞交流報），以加強亞太區域相關計畫的網絡連結。<br />
<br />
註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由詹滿媚科長代理出席。&nbsp;<a name="註一"></a><br />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劉孔中研究員、邵廣昭研究員、陳曉慧助理教授，因故請假，未出席。</font></p>
</div>]]>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60.html" />
    <modified>2009-11-25T14:18:26Z</modified>
    <issued>2009-11-25T22:18:26+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60</id>
    <created>2009-11-25T14:18:26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 自從「創用CC授權3.0版臺灣華語版」正式上線後，常有人來詢問這個問題「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 大家在詢問這個問題之前，可能要先再次確定自己是否了解3.0版與2.5版的差異性之外，還要了解這個差異性對於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有什麼影響，再決定要不要作「變動」。而所謂的「變動」，究竟是「直接升級成3.0版，並取代掉2.5版」？還是「3.0版與2.5版共同並存」呢？答案是後者「3.0版與2.5版共同並存」。 還記得創用CC授權的性質是具有「不可撤回性」的嗎？在法律文字中寫到「授權人授與您全球、免權利金、非專屬、『永久的（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許可」。因此，這個「改版成3.0版」，是沒有辦法直接升級的，並且2.5版與3.0版並沒有哪一個比較好、哪一個比較壞的問題，只有哪一個版本比較符合權利人（授權人）的需求的問題。 因此如果您（權利人）在比較過後，覺得3.0版比2.5版更符合您的需求，並希望將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這時，會變成「3.0版與2.5版兩種授權共同並存」，結果是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選擇適用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授權條款，而履行其契約上的義務。例如2.5版沒有在契約裡規定「禁止背書的規定」，而3.0版有，即便授權人先採用2.5版釋出作品後，發現3.0版比較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將2.5版的授權圖示或文字拿掉或取消後，再採用3.0版釋出一遍，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還是可以主張因為2.5版沒有「禁止背書的規定」，而在使用該著作時，有可能隱涉到與該著作的原始著作人、授權人或姓名標示對象有任何關聯時，也不會被認定違反3.0版的契約義務（不過在這邊如何判斷使用情形有背書關係仍有待確定）。當然此處被授權人有沒有涉及到侵害法律上所賦予權利人的其他權利（例如人格權），又是另外一回事，而必須另外判斷。...</summary>
    <author>
      <name>peitta</name>
      <url>bobchao</url>
      <email>r93a21076@ntu.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      自從「創用CC授權3.0版臺灣華語版」正式上線後，常有人來詢問這個問題「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p>

<p>        大家在詢問這個問題之前，可能要先再次確定自己是否了解3.0版與2.5版的差異性之外，還要了解這個差異性對於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有什麼影響，再決定要不要作「變動」。而所謂的「變動」，究竟是「直接升級成3.0版，並取代掉2.5版」？還是「3.0版與2.5版共同並存」呢？答案是後者「3.0版與2.5版共同並存」。</p>

<p>        還記得創用CC授權的性質是具有「不可撤回性」的嗎？在法律文字中寫到「授權人授與您全球、免權利金、非專屬、『永久的（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許可」。因此，這個「改版成3.0版」，是沒有辦法直接升級的，並且2.5版與3.0版並沒有哪一個比較好、哪一個比較壞的問題，只有哪一個版本比較符合權利人（授權人）的需求的問題。</p>

<p>        因此如果您（權利人）在比較過後，覺得3.0版比2.5版更符合您的需求，並希望將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這時，會變成「3.0版與2.5版兩種授權共同並存」，結果是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選擇適用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授權條款，而履行其契約上的義務。例如2.5版沒有在契約裡規定「禁止背書的規定」，而3.0版有，即便授權人先採用2.5版釋出作品後，發現3.0版比較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將2.5版的授權圖示或文字拿掉或取消後，再採用3.0版釋出一遍，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還是可以主張因為2.5版沒有「禁止背書的規定」，而在使用該著作時，有可能隱涉到與該著作的原始著作人、授權人或姓名標示對象有任何關聯時，也不會被認定違反3.0版的契約義務（不過在這邊如何判斷使用情形有背書關係仍有待確定）。當然此處被授權人有沒有涉及到侵害法律上所賦予權利人的其他權利（例如人格權），又是另外一回事，而必須另外判斷。<br />
</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CC亞太地區電子報的新誕生！快來搶先閱讀！</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59.html" />
    <modified>2009-11-12T04:24:58Z</modified>
    <issued>2009-11-12T12:24:58+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59</id>
    <created>2009-11-12T04:24:58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CDATA[CC亞太地區的電子報第一期已於近日發佈，其內容是由亞太地區各地的creative commons組織所提供，而CC Asia-Pacific Newsletter 的促成以及第一集的主編是&nbsp; CC Phillippines 的 Berne Guerrero 以及 CC Taiwan 的莊庭瑞兩位。該電子報也以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釋出。 說到電子報的發起，如果您持續在關心著台灣創用CC計畫動向的話，也許還記得就在今年（2009）二月，由CC Phillippines於馬尼拉主辦了CC Roadmap for Asia &amp; Pacific研討會。筆者不僅有榮幸得以參與，並且也在會後撰寫了一篇詳盡的會議報導刊登於創用CC電子報第35期。當時經過兩天的互相切磋瞭解後，參與的成員都為了未來亞太地區CC的發展提供一些正面建議，其中一項便是發佈屬於亞太地區的電子報。這個建議主要希望可以透過電子報，讓亞太地區的CC組織可以更快互相瞭解彼此最新的資訊外，同時藉由電子報持續保持聯絡交流。 &nbsp;關於電子報的呈現方式，站在筆者個人的立場，我想特別提到語言的問題。也許有一些讀者不能明白，既然是「亞太地區」自己的電子報，選擇以英文表達是否矛盾？事實上，這個問題當時也曾被討論是否該各國以各自的語文書寫，不過若真的實際執行，恐怕最後反而收不到本來應該達成傳遞消息的成效。這確實是個很弔詭的結果，但為了溝通上的便利，基本上也是沒有選擇而必須妥協的吧。 &nbsp;除了這個以外，亞太地區電子報的誕生可以說是水到渠成、眾望所歸，連當時未參與研討會的CC Japan也都在電子報中參了一腳。首期創刊號的內容除了一些年初的研討會介紹外，還有許多今年後續亞太地區各地CC組織發展的一些事件，非常值得彼此參考，相信對於關心CC發展的朋友，也是一本具有國際觀的刊物。CC亞太地區的電子報未來將以雙月刊的方式呈現，也邀請您持續閱讀。...]]></summary>
    <author>
      <name>yaleiku</name>
      
      <email>yalei@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p><a href="http://www.cc-asiapacific.net/">CC亞太地區的電子報第一期</a>已於近日發佈，其內容是由亞太地區各地的creative commons組織所提供，而CC Asia-Pacific Newsletter 的促成以及第一集的主編是&nbsp; CC Phillippines 的 Berne Guerrero 以及 CC Taiwan 的莊庭瑞兩位。該電子報也以<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a> 釋出。<br /><br />
說到電子報的發起，如果您持續在關心著台灣創用CC計畫動向的話，也許還記得就在今年（2009）二月，由CC Phillippines於馬尼拉主辦了CC Roadmap for Asia &amp; Pacific研討會。筆者不僅有榮幸得以參與，並且也在會後撰寫了一篇詳盡的會議報導刊登於<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c-taiwan-newsletter/browse_thread/thread/3d7d3d1da0d5151a">創用CC電子報第35期</a>。當時經過兩天的互相切磋瞭解後，參與的成員都為了未來亞太地區CC的發展提供一些正面建議，其中一項便是發佈屬於亞太地區的電子報。這個建議主要希望可以透過電子報，讓亞太地區的CC組織可以更快互相瞭解彼此最新的資訊外，同時藉由電子報持續保持聯絡交流。<br /><br />
&nbsp;關於電子報的呈現方式，站在筆者個人的立場，我想特別提到語言的問題。也許有一些讀者不能明白，既然是「亞太地區」自己的電子報，選擇以英文表達是否矛盾？事實上，這個問題當時也曾被討論是否該各國以各自的語文書寫，不過若真的實際執行，恐怕最後反而收不到本來應該達成傳遞消息的成效。這確實是個很弔詭的結果，但為了溝通上的便利，基本上也是沒有選擇而必須妥協的吧。<br /><br />
&nbsp;除了這個以外，亞太地區電子報的誕生可以說是水到渠成、眾望所歸，連當時未參與研討會的CC Japan也都在電子報中參了一腳。首期創刊號的內容除了一些年初的研討會介紹外，還有許多今年後續亞太地區各地CC組織發展的一些事件，非常值得彼此參考，相信對於關心CC發展的朋友，也是一本具有國際觀的刊物。CC亞太地區的電子報未來將以雙月刊的方式呈現，也邀請您持續閱讀。</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到「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來場《Remix宣言》吧！</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58.html" />
    <modified>2009-11-11T09:04:00Z</modified>
    <issued>2009-11-11T17:04:00+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58</id>
    <created>2009-11-11T09:04:00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即將於11/15高雄、12/6台北兩地舉行。影展精選10部來自世界各國的優質佳片，所有場次都是免費入場。開場前20分鐘開始索票，票券以主題場次為單位，可觀賞該場次之所有影片。 本屆影展呈現多元的主題：有發掘鄰人故事的《串門趣》，有透過高速攝影機珍貴記錄運動極限的《金牌戰鬥營》，有充滿年輕生命力的《嘻哈爺奶》，也有重新檢視所謂正常與瘋狂界線的《到底誰瘋了? 》，還有扣緊時事議題的《南韓反美牛實錄》等。 除此之外， 獲獎無數的《Remix宣言》更是此次影展不容錯過的一部紀錄片。透過這支紀錄片的製作完成，實踐「混製無罪，分享有理」的想法。而眾人協力的創作方式，以及幾乎取自網路影像或是音樂素材，無不挑動著既存著作權體制的神經。藉由這支言簡意賅的紀錄片，清楚地點出著作權為創作歷程所帶來的困境與矛盾，讓你我發現關於著作權的議題，其實如此貼近生活。 【延伸閱讀】 一場版權的文化戰役─《Remix宣言》（Rip: A remix manifesto）/ 林木材 繁殖‧突變‧無法抑制的紀錄片─訪《混製宣言》導演Bret Gaylor / 陳韋綸 RiP!: A Remix Manifesto (wikipedia) IMDb user comments for RiP: A Remix Manifesto...</summary>
    <author>
      <name>emily</name>
      
      <email>emyleo@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div style="CLEAR: both"><a href="http://www.ripremix.com/"><img style="MARGIN: 5px" border="0" alt="ripimage_0.jpg" align="left" width="197" height="140" src="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ripimage_0.jpg" /></a><a href="http://bestinput.pts.org.tw/schedule.htm">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即將於11/15高雄、12/6台北兩地舉行。</a>影展<a href="http://bestinput.pts.org.tw/films.htm">精選10部</a>來自世界各國的優質佳片，所有場次都是免費入場。開場前20分鐘開始索票，票券以主題場次為單位，可觀賞該場次之所有影片。<br />
<br />
本屆影展呈現多元的主題：有發掘鄰人故事的《串門趣》，有透過高速攝影機珍貴記錄運動極限的《金牌戰鬥營》，有充滿年輕生命力的《嘻哈爺奶》，也有重新檢視所謂正常與瘋狂界線的《到底誰瘋了? 》，還有扣緊時事議題的《南韓反美牛實錄》等。<br />
<br />
除此之外， 獲獎無數的<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zdwN6rRU0Xk&amp;feature=player_embedded">《Remix宣言》</a>更是此次影展不容錯過的一部紀錄片。透過這支紀錄片的製作完成，實踐「混製無罪，分享有理」的想法。而眾人協力的創作方式，以及幾乎取自網路影像或是音樂素材，無不挑動著既存著作權體制的神經。藉由這支言簡意賅的紀錄片，清楚地點出著作權為創作歷程所帶來的困境與矛盾，讓你我發現關於著作權的議題，其實如此貼近生活。<br />
<br />
【延伸閱讀】<br />
<font face="Arial"><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fansss/11647950">一場版權的文化戰役─《Remix宣言》（Rip: A remix manifesto）/ 林木材</a><br />
<font face="Arial"><a href="http://pots.tw/node/1507">繁殖‧突變‧無法抑制的紀錄片─訪《混製宣言》導演Bret Gaylor / 陳韋綸</a><br />
<font face="Arial"><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index.html?curid=21856010">RiP!: A Remix Manifesto</a> (wikipedia)<br />
<font face="Arial"><a href="http://www.imdb.com/title/tt1397511/usercomments">IMDb user comments for RiP: A Remix Manifesto</a></font></font></font></font></div>]]>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Film Annex 發表了六個專播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影片的網路電視頻道</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000157.html" />
    <modified>2009-11-03T05:43:25Z</modified>
    <issued>2009-11-03T13:43:25+08:00</issued>
    <id>tag:creativecommons.org.tw,2009:/blog//1.157</id>
    <created>2009-11-03T05:43:25Z</created>
    <summary type="text/plain">紐約的 Film Annex 是一個專為獨立的影片製作者，及對獨立製作的影片有興趣的人提供的分享平台。以網路電視播放及線上影片出版的角色，Film Annex 突破從前大股東及廠商投資拍電影的模式，改以影片觀看者直接資助影片製作者的模式，成功地使全球的電影網絡，無論是電影愛好者、地下電影創作者、演員、電影社群、還是電影人才發掘者均得以輕易且直接地被串聯起來。 Film Annex 近日開設了六個新網路電視(Web TV)頻道，24小時分別不斷地播送「姓名標示」、「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姓名標示-禁止改作」、「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的影片。為了鼓勵影片供應者使用CC授權釋出其內容，Film Annex 還修改了它們的網路平台，以提供使用者上傳影片時可從六個不同的CC授權中選擇一個CC授權的功能。使用者一旦選妥自製影片的授權後，此影片即可自動在授權所對應到的頻道播放。 Film Annex的創始人兼董事長Francesco Rulli說：「分享的概念很可惜地長期被許多人、公司及單位忽視。缺乏分享將限制發展及轉變。Creative Commons幫助人們在不忽視著作權的規則下，建立並分享他們的創作。我認為想要教育或娛樂大眾的創作者是社會中極重要的資產，因此他們將是組成 Film Annex 的一部分。」 50%的廣告收益 Film Annex 將資助 Creative Commons 的發展；提供Creative Commons授權影片的內容提供者亦將獲得部分回饋。 View Gran Turismo 5 Prologue - Weezer Automatic Remix 就是一部由 Siliconeratv 上傳至Film Annex，介紹Sony...</summary>
    <author>
      <name>polley</name>
      <url>polley</url>
      <email>polley@iis.sinica.edu.tw</email>
    </author>
    <dc:subject></dc:subject>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CDATA[<br />紐約的 <a href="http://www.filmannex.com/">Film Annex</a> 是一個專為獨立的影片製作者，及對獨立製作的影片有興趣的人提供的分享平台。以網路電視播放及線上影片出版的角色，<a href="http://www.filmannex.com/">Film Annex</a> 突破從前大股東及廠商投資拍電影的模式，改以影片觀看者直接資助影片製作者的模式，成功地使全球的電影網絡，無論是電影愛好者、地下電影創作者、演員、電影社群、還是電影人才發掘者均得以輕易且直接地被串聯起來。<br /><br />
<a href="http://www.filmannex.com/">Film Annex</a> 近日開設了六個新網路電視(Web TV)頻道，24小時分別不斷地播送「<a href="http://attributiontv.com/">姓名標示</a>」、「<a href="http://attributionsharealiketv.com/">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a>」、「<a href="http://attributionnoderivativestv.com/">姓名標示-禁止改作</a>」、「<a href="http://attributionnoncommercialtv.com/">姓名標示-非商業性</a>」、「<a href="http://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tv.com/">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a>」及「<a href="http://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ativestv.com/">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a>」授權的影片。為了鼓勵影片供應者使用CC授權釋出其內容，Film Annex 還修改了它們的網路平台，以提供使用者上傳影片時可從六個不同的CC授權中選擇一個CC授權的功能。使用者一旦選妥自製影片的授權後，此影片即可自動在授權所對應到的頻道播放。<br /><br />
Film Annex的創始人兼董事長Francesco Rulli說：「分享的概念很可惜地長期被許多人、公司及單位忽視。缺乏分享將限制發展及轉變。Creative Commons幫助人們在不忽視著作權的規則下，建立並分享他們的創作。我認為想要教育或娛樂大眾的創作者是社會中極重要的資產，因此他們將是組成 Film Annex 的一部分。」<br /><br />
50%的廣告收益 Film Annex 將資助 <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Creative Commons</a> 的發展；提供Creative Commons授權影片的內容提供者亦將獲得部分回饋。  <br />
<a href="http://www.filmannex.com/movie/film/17271/gran-turismo-5-prologue-weezer-automatic-remix"><img alt="Gran Turismo 5 Prologue - Weezer Automatic Remix.jpg" src="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archives/Gran Turismo 5 Prologue - Weezer Automatic Remix.jpg" width="472" height="297" style="float:left;border: 1px solid #999999;padding:5px;margin: 10px 10px 10px 0" /></a><br />
<strong>View Gran Turismo 5 Prologue - Weezer Automatic Remix</strong> 就是一部由 <a href="http://www.filmannex.com/siliconeratv">Siliconeratv</a> 上傳至Film Annex，介紹<a href="http://www.sony.com/SCA/outline/computer.shtml">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America Inc.</a> (SCEA) 發表於北美的一款PS3遊戲，"<a href="http://www.gran-turismo.com/tw/">Gran Turismo™ 5 Prologue</a>"。<br /><br />這部影片使用了 <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a> 方式授權。
<div style="clear:both"></div><br />
相關報導：<a href="http://www.streamingmedia.com/press/view.asp?id=15724">Film Annex Launches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d Web TVs and Donates Ad Revenues to the Organization</a>]]>
      
    </content>
  </entry>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