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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將作品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時,可能會有的問題

如何將自己的作品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

對於線上的作品來說,您可選擇與您偏好相符的授權條款,並將您的作品採用該授權條款釋出。一旦您選擇了授權條款後,將可按照畫面上的指示,將 HTML 原始碼包含在您的作品中。選擇機制所產生的 HTML 原始碼含有一個「保留部分權利」的圖示,並聲明您的作品已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如果您選擇要將作品獻給公共領域的話,則會產生「不保留任何權利」的圖示。這些圖示是設計來讓接觸到您作品的人都能知道,您的作品已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除此之外,這段 HTML 原始碼也含有授權資訊的後設資料,因此支援「創用 CC 」的搜尋引擎便能根據授權方式來搜尋您的作品。

「創用 CC 」授權條款如何運作?

「創用 CC 」授權條款以著作權為法基礎,因此適用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所有作品。這類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音樂著作、錄音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美術著作、建築著作、語文著作、視聽著作及戲劇、舞蹈著作等。電腦程式著作也受著作權保護,但是我們並不建議您將電腦程式著作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原因詳見於後文。

「創用 CC 」授權條款讓您能夠要求其他人依您指定的方式行使您的著作權──諸如其他人重製您作品的權利、將您的作品再作衍生或改寫的權利、散布您的作品或利用您的作品賺取報酬等的權利。「創用 CC 」授權條款賦予您加以限制的能力中,並不包含著作權之例外許可或限制事項(像是合理使用的權利),也不包含控制未受著作權法保護事項(例如事實與想法)的能力。

「創用 CC 」授權條款會附著在作品上,並授權接觸到該作品的人,得以依授權條款加以使用。意思是說,如果某甲有一份您採「創用 CC 」授權作品的重製品,那麼某甲可以給某乙一份重製品,而且某乙將獲得按照「創用 CC 」授權條款加以使用該重製品的授權。因此您分別與某甲及某乙間皆有授權合約。

「創用 CC 」授權條款有三種不同的表達形式:授權標章、法律條款及數位標籤。欲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並不需要簽署任何東西──只要使用我們網站上所提供的「選擇授權條款」功能即可。

最後,您必須了解「創用 CC 」授權條款均為非專屬授權。意思是說,您可允許大眾依照某一種「創用 CC 」授權條款來使用您的作品,同時又為其他目的(例如金錢交換等)與其他人分別簽署另一種不同的非專屬授權條款。

我應選擇哪種「創用 CC 」授權條款?

您應選擇與您所偏好的授權條款。授權條款乃是他人得如何使用您作品的聲明,所以您應按照自己希望他人能怎樣使用您的作品,來選擇合宜的授權條款。當然,您也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找出最符合您需求的授權條款。

我需要簽署什麼文件或經過註冊手續才能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嗎?

完全不需要。「創用 CC 」授權條款係設計來與您的作品相配合,讓使用您作品的人注意到「保留部分權利」(或「不保留任何權利」)的圖示,以及此作品已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的聲明,以便加以約束。

我們不會對任何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所授權的著作進行追蹤或登錄。我們僅僅是建立授權條款程式碼與工具,並提供給您;至於要不要使用這些授權條款與工具,則操之在您。

何謂授權標章?甚麼是法律條款?數位標籤的作用又為何?

「創用 CC 」授權條款以三種不同形式表達:授權標章(給正常人看的)、法律條款(給律師看的)以及數位標籤(給電腦程式看的)。

授權標章為授權法律條款主要內容的摘要──大致上就是使用者可以對作品作些甚麼、不能做些甚麼。這可視為法律條款的簡易界面。授權標章本身沒有法律價值,其內容不會出現在實際的授權條款中。

法律條款為實際的授權條款內容,這是設計用於法庭上執行的文件。

數位標籤也就是後設資料,是描述適用於文件內容某部分的主要授權條款元素,以便讓搜尋引擎以及其他電腦程式也能運用這些授權資訊。

我是樂團的一員,我可以使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同時並按諸如公共演出之合法授權條款來收取版稅嗎?

是的,只要您選擇了帶有「非商業性」授權要素的授權條款(亦即「非商業性」、「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非商業性─特別取樣」等)即可。依據這些授權條款,您針對您作品的商業使用,保留了依法定或強制性授權條款收取版稅的權利。不過,至於實際上您是否能收到這些版稅,則要看您身處的國家而定。

如果是允許他人對您作品進行商業使用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亦即「姓名標示」、「姓名標示─禁止改作」、「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等),則根據授權條款,授權人已放棄收取版稅的權利。

我是仲介團體的成員,我可以使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嗎?

您需要和您所屬的仲介團體確認。目前許多在澳洲、芬蘭、法國、德國、盧森堡、西班牙、台灣和荷蘭的仲介團體,接受您對目前與未來作品之權利的轉讓(這在法國稱為權利「託管」,其實際作用與轉讓相同)並代您管理這些權利,因此他們成為這些權利的實際所有人。所以如果您已經是上述司法管轄領域中某仲介團體的成員的話,您可能無權自行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來授權您的作品,因為必要的權利為仲介團體所有,非您所有。

Creative Commons 會主動接觸這些發生問題之地區的仲介團體,並試圖找出一解決方案,讓創作者能兼享兩種體系所提供的好處。

若您已經是這類仲介團體的成員的話,請儘量鼓勵您所屬的仲介團體,讓您可以選擇使用「創用 CC 」授權方式。

我需要為我的作品註冊著作權嗎?

按中華民國現行之著作權法規定,是不須註冊的。

將作品上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是否就跟為作品註冊著作權一樣?還是這是種替代性的作法?

不是。將作品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並不會給您與著作權註冊相同、類似或替代性的保護。「創用 CC 」授權條款是在現行的著作權法底下,另外附加的授權條款。

我需要為我的作品註冊著作權,以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嗎?

不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適用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在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的司法管轄領域中,符合著作權法要求的作品自動享有著作權的保護;一般而言,一旦創作或表達的作品固著於有形物體上,意即在您在紙上開始寫作、開始作畫、按下電腦鍵盤上的「儲存」鍵、按下 email 的「傳送」鍵或按下相機快門的那一刻起,著作權即附於其上。

我需要著作權聲明來保護我的作品嗎?

您不需要使用著作權聲明來確認您的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過,著作權聲明清楚地告訴人們,您擁有您作品的著作權,並提供聯絡資訊,這是很有用的。

「創用 CC 」授權條款可否於法庭上行使?

「創用 CC 」授權條款擬定的用意即為要能在法庭上行使。不過,我們無法顧及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創用 CC 」授權條款在各司法管轄領域之適用情形,與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之內容被使用的種種情形。但請注意,我們的授權條款包含「部分有效」條款──意即若有發現某特定條款無法於某特定司法管轄施行,則「創用 CC 」授權條款只會將該條款自授權條款中排除,授權條款的其餘部分則維持不變。

若某人不當使用我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授權之作品時會發生甚麼事?

若某人不依您所採用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來使用您的作品,則該授權條款會自動終止。例如,如果有人使用您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著作,但沒有依您指定的「姓名標示」來標示您的姓名,則這個人不再有權繼續使用您的作品。授權條款終止只會對該違反授權條款的人產生效果,並不影響其他遵守您作品所採用之「創用 CC 」授權條款規定的使用者。

這種狀況發生時,您有幾個選擇:您可以考慮與違反授權條款規定的那個人聯繫,並請他改正,或者您也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替您處理。

我不喜歡某人在其衍生著作中利用我的作品的方式,或不喜歡某人將我的作品收錄於其編輯著作中的方式,那麼我還能怎麼辦?

我不喜歡某人在其衍生著作中利用我的作品的方式,或不喜歡某人將我的作品收錄於其編輯著作中的方式,那麼根據「創用 CC 」授權條款,您可以要求將您的姓名自該衍生著作或編輯作品中移除。

此外,包含中華民國,世界上多數司法管轄領域的著作權法都給予創作者「著作人格權」,若某人的衍生著作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您作品之內容而損害到您的名譽,您可要求某種程度的賠償。著作人格權給予原作者反對其作品遭受「不當變更」的權利,而「不當變更」的典型定義為「扭曲或篡改」或是「有損作者名譽」。除了加拿大版以外,所有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意即,原作者可以依其作品內容受到不當變更而致其名譽受損的情形,來採取行動。當然,並非所有的原作者不喜歡的衍生著作都會被視為「不當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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