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源
概述
此處所提供的資料,主要是提供給律師或法律人閱讀的法律條文,這些條文是讓法律人拿來上法院用的正式法律文件,因此在用語上就會顯得精確而冗長。如果您並非法律人,也對法律條文不感興趣,那麼您應該能從授權標章找到適合您的資訊;如果您是工程師、網頁設計師或 IT 人,技術資料將會是您採行 CC 授權機制的好幫手。
對於任何 CC 授權條款來說,都會有三種表達方式:法律條文、授權標章以及數位標籤;其中「法律條文」乃是授權條款的核心所在,是在法院上具備效力的正式法律文件。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經過 iCommons 計畫底下各司法管轄區的組織完成本地化,這意思是說所有台灣版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法律條文,都依循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法規,因而不會有效力上的疑慮;其他任何司法管轄區版本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也一樣,係符合該司法管轄區所實際頒行的法令,而且不同司法管轄區間,相同版本的授權條款彼此也是相容的,因此也避免了潛在的國際糾紛。
一覽
以下我們將依照授權方式的不同,將所有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授權條款分成三大類;每一類的網頁中,都會提供該類授權條款的完整法律條文內容:
- 核心授權:十一創用 CC 標準授權,並提供 2.5 、 2.0 及 1.0 等不同的版本
- 取樣授權:三種取樣授權,也就是很久以前所謂的 ReCombo 授權
- 其他 CC 授權:除了核心授權以及取樣授權外,所有其他由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授權方式
共通的基本權利及限制
「創用 CC 」所提供的六種核心授權條款及三種取樣授權條款,都能保留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至於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第一次銷售及自由表達的權利,則不受授權條款影響。這些授權條款皆適用於全世界,有效期間將持續至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為止,而且皆不得撤銷。同時,這九種授權條款也都要求被授權人:
- 需另外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後,才能進行著作權人原本選擇禁止的行為(例如對著作為商業利用或創作衍生著作)
- 在原著作所有的重製物中,皆須完整地保留任何著作權聲明
- 任何原著作的重製物,在可行的情況下,皆得連結到原著作的授權條款
- 不得改變授權條款
- 不得使用科技措施(例如數位權利管理機制, DRM )來限制其他被授權人對原著作的合法使用
只要被授權人遵守著作權人所選擇的授權條款的條件,則這些授權條款皆允許被授權人重製、散布、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原著作,以及將原著作原封不動地轉換成另一種格式之重製物。
如果您不知道要如何標示這些授權條款,不妨看一下授權標章;如果您想要知道代表各種授權條款的 RDF 數位標籤長甚麼樣子,則請見技術資料。
法律概念
什麼是 PUBLIC DOMAIN ?
創作與發明依賴於前人在智識上的努力。站在巨人的肩榜上,我們重新探索、使用並轉化我們的同伴與前輩的所生產的觀念與作品。數位化的溝通對於此種協力的創作活動提供了新的、擴張性的發展,但同時,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的擴張也使得留在「公共領域」中的作品日益減少。公共領域,這個未受法律束縛的創作物所聚集的地方,借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Louis Brandeis 的話來說,是「像空氣一樣自由地供大家使用的」。 在 1976 年以前,除非是創作物作者在出版其創作物時加上著作權聲明,否則創作物是不受美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未被貼附著作權聲明的創作物,便進入公共領域。但由於 1976 年至 1988 年間法律的轉變,作者在創作物完成時,便自然而然地擁有著作權。我們相信,若人們有一個簡易的機制可以選擇將他們的作品釋出到公共領域給大眾使用、或者讓作者選擇行使部分但非全部的法律權利,許多人將不會選擇這個「預設的著作權」。 Creative Commons 的宗旨便是在創造這樣一個機制。
什麼是 THE COMMONS?
與公共領域相關的是一個更為廣泛的概念「公共財」,亦即未被劃分為個人所有的財產,而是公眾所共同所有、且任何人皆無須取得特定的授權及使用的資源。例如公共街道、公園、水道、外太空、以及公共領域中的創作物,在某種意義之下,這些都是公共財的一部份。「公共財的悲劇」是一個為大家所熟習的想法,認為廣泛大眾對於公共財的使用將不可避免地造成資源的消耗殆盡。但有些資源,一旦被創造出來,是不會被耗盡的。借用 Thomas Jefferson 的話來說,「由我這裡接受一個想法的人,他對於這些訊息的接收不會對我的的想法有任何減損;由我這裡借火去點燃他的燭蕊的人,並不會因此而使我的火光減弱」。當更多人使用一個想法時,並不會對這個想法有任何減損。 Creative Commons 期盼能耕耘出一塊供公眾使用的土壤,人們不只是可以自由地去重複使用他人的想法,且不需再經過允許便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他人的字句、影像及音樂,因為這些作者已經將這樣的使用許可授與每一個人了。
什麼是 OPEN CONTENT ?
自由軟體和開放原始碼軟體社群引發了我們對於有時被稱為「開放內容」這件事的靈感。有些著作權人已經將他們的書籍、音樂及其他創作物以某些方式授權,允許任何人在不需要經過特別許可或權利金支付的情況之下,便可以複製並對他的作稟作其他利用。 Creative Commons 希望以這些先驅者的努力為基礎,當大家願意讓其他人複製其作品、或利用其作品作創造性的重複使用時,建立一系列的授權條款供其選擇。
什麼是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ERVANCIES ?
透過幫助大家將他們的作品選擇釋出到公共領域或其他慷慨允許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授權方式,我們便建立了一個「智慧財產保留地」。就像是土地信託或者自然保育,這個保留區將會有助於保護具有特殊公眾價值的作品不受私人專屬的所有權所控制,或者由於忽略或科技的轉變而造成這些作品的佚失。我們鼓勵人們將他們的作品捐給 Creative Commons ,使之受公共的信託;在某些情況之下,我們也會購買重要的作品以確保這些作品內容的一致性、以及其廣為傳布的可能性。我們終極的目標是發展成一個豐富的寶庫,容納以多種媒介形式表現的高品質的作品,並提倡分享倫理、公共教育以及創造性的互動。
